婚纱摄影店:对底片享有“著作权”
杭州多家婚纱摄影店无一例外都在执行这样的“行规”,多余的底片一定要消费者另行“买单”,少则20元一张,多则100元一张。
杭州某婚纱摄影店的销售人员称,底片价格是在计算了摄影师薪酬、服装折旧以及其他拍摄成本的基础上算出来的。一般在与顾客签订拍摄协议的时候,影楼都会明确说明。在签协议时,顾客对可能多拍出的底片是有权选择买或不买的。但在该点的协议书上,仅给出了买或不买底片的选项,并没有标明具体价格。
还有一家摄影店的负责人则认为,影楼拍摄的照片,是经过了化妆师、造型师、摄影师等集体创作的劳动成果,作为艺术作品,它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。消费者想要这样的作品,掏钱购买是天经地义的。
省消保委:“二次付费”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
就多余底片二次付费一事,本报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,该负责人表示,摄影经营者底片不退或要求消费者加价购买,明显不合理,也不合法。根据《浙江省实施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第22条的规定,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,应当将全部照片、底片(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)交付消费者,不得自行保留,不得因此收费。”经营者将制作相册后的多余照片或底片私自截留或另行收费,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。《浙江省实施〈消法〉办法》在我省已实施多年,然而该条款一直未能有效落实。省消保委督促摄影经营者应依法、诚信经营,取消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业惯例。
该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,在拍照前一定要和婚纱摄影店签订协议,明确各项服务标准和费用情况。同时,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票据和承诺协议书,这样,一旦影楼不履行约定和承诺的时候,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这种看法也得到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的赞同。邱宝昌律师认为,消费者委托摄影师拍照,摄影师得到的是服务报酬,照片所依附的底片或数据资料的所有权,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,因此,以著作权为名扣留照片底片或数据资料显然不妥。而且正常情况下,顾客去拍摄婚纱照,其目的大都是为了留作纪念而收藏,不存在侵犯婚纱摄影店著作权的问题。鲜有顾客将其婚纱照拿去发表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的。